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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末中央政府在西藏创办学校体育初探
 
作者: 杨万友   发布时间: 1992-09-13 14:43:05   来源: 西藏研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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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不久前,有些同志撰文说:“体育事业在旧西藏是没有的,既没有体育组织机构,更没有专门的体育场地和设施”,“我区自从1952年在拉萨创办第一所小学——拉萨小学起,才有了学校体育”①。这种仓促而过早的结论,笔者十分怀疑。

  众所周知,1840年的鸦片战争,帝国主义列强的大炮轰开了中国的大门,从此资本主义世界的一切东西,政治的、军事的、文化的、教育的等等,不分好坏优劣,无论有用无用,一天天自然而然地传入中国。近代体育就是在19世纪中叶开始传入我国的,到了19世纪后半期和20世纪初,它已在中国广为传播并在文化教育中占据了重要地位。西藏,作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,与内地其它许多地区相比,不管它有怎样的民族差异,也不管它有哪种独特的自然地理条件,不可能不受到全中国大形势的影响和制约。至于近代体育是怎样传进西藏的,笔者对此曾做过一些肤浅的探讨,详见拙文《近代体育是怎样传进西藏的》(《体育文史》一九八八年第三期),在此不再赘述。

  既然近代体育通过多种途径传入了西藏,那么在旧西藏,到底有没有管理体育的组织机构?有没有专门的体育场地、设施?有没有学校体育?笔者通过对有关史料的查考,结论是肯定的。为此,笔者特撰此文,以作为西藏体育史和学校体育史研究的抛砖引玉之作。

一、创办背景

  1888年和1904年,英帝国主义两次武装入侵我国西藏以后,清政府在西藏的统治日益动摇,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,“几年之后,不但西藏的地位难以确保,就是和西藏毗邻的川滇甘青诸省也会相继沦入列强之手”②。因此,1906年4月,清政府授予张萌棠副都统头衔,“以驻藏帮办大臣的身份,进藏查办藏事,借以挽回西藏武备废驰的危局”③。

  张荫棠是清末一位颇有报负并有强烈的爱国主义思想的汉族官员。他到拉萨后做的头一件大事,就是向清政府参劾了驻藏大臣有泰及十余名满汉官员昏庸误国、贪污腐化的丑行。接着,他又以满腔的爱国热忱和敏锐的政治洞察力,向清政府提出了治藏大纲二十四款,率先明确地喊出了“练兵兴学,以图抵制” ④的口号。“练兵兴学”在当时就是编练新式军队,兴办新式学堂。“以图抵制”是练兵兴学的目的,就是以此抵制帝国主义列强侵略我国西藏。张荫棠的这一口号,不仅充满了爱国主义的思想,而且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,对西藏的安全和建设有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,所以深得人心,“给西藏人民留下了深刻印象,直到解放前,他的一些政绩,仍在僧俗人民中间继续流传着”⑤。

  治藏大纲经清政府批准后,张荫棠又责令西藏地方政府成立了督练、学务、巡警等九个局,作为清政府在西藏推行“新政”的常设机构,有效地保证了“练兵兴学,以图抵制”的实施。

  清政府之所以能批准张荫棠的治藏大纲和“练兵兴学,以图抵制”的积极建议,这与全国形势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。早在1901年,面临内外交困的清朝政府,为了缓和阶级矛盾,已经被迫宣布实行“新政”。新政的内容,与体育关系较大的是编练新军、兴办新学、选派留学生、建立教育行政机构和颁布“学堂章程”。1902年,清政府颁布了《钦定学堂章程》。次年,又颁布了《奏定学堂章程》,规定各级各类新式学堂把“体操”(即:体育。19世纪末20世纪初,两者一度并用,概念的内涵几乎相同,直到1923年北洋政府正式将“体操”改为“体育”以后,“体操”与“体育”才各自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。下同。)列为必修课程,并对学堂体操场地、设备的建置和体操服装的发放,提出了明确的要求。《奏定学堂章程》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,由中央政府公布并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的第一个学制,对我国后来的学校教育影响很大。

  到了1906年至1907年,张荫棠等人在西藏推行新政、练兵兴学的同时,内地正在掀起兴办新学的热潮。据统计,当时全国已建立新式学堂37888所,学生达一百多万。不久,在兴办新学的滚滚浪潮推动下,培训体操师资的专门学校和专业也相应大批出现。在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下,作为“钦差大臣”的张荫架在西藏必然也要按照《奏定学堂章程》创办西藏的新式学堂。

  西藏近代体育的发生和发展,是西藏民族问题的一个具体体现,正如斯大林所说:“‘民族问题’在各个不同时期服务于各种不同的利益,并具有各种不同的色彩”⑥。看不到这些“不同”,不符合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;不顾及历史,孤立地看待和研究西藏,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也是背道而驰的。因此,在研究西藏的问题时,任何将西藏与内地、将现在和过去割裂开来的方法、观点以及结论都是错误的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二、创办概况

  起初,张荫棠“打算通过普及‘蒙学堂’(即:最初级的学堂)与开办‘汉文陆军学堂’两个途径,逐步推广汉藏语文”、“‘算学、兵操’,以提高藏民的文化素质”⑦。但是,他的愿望还没实现,就被清政府调离了西藏。

  驻藏大臣联豫继张荫案之后,在西藏大力推行新政的同时,于光绪三十三年(1907年)在拉萨创办“藏文传习所中文传习所各一所,初级小学堂两所”、⑧,又在“达木开小学两处”⑨。光绪三十四年(1908年)五月,联豫“调四川武备将弁两堂毕业生计十四人”⑩进藏,任新建的拉萨陆军小学堂(又称武备速成学堂)教员。该学堂设在拉萨南郊七华里处的“旧有札什城渲武厅”[11]。拉萨陆军小学堂为了全面贯彻《奏定学堂章程》,在学堂内特地“修建”“器械体操场,以备训练”[12],还为第一周学生四十多人购置了各种(体操)器械”和“操衣”[13]。由此可见,拉萨陆军小学堂当时已具备了开设体操课的全部条件。尽管体操课具体是怎样上的,笔者目前尚未接触到从正面叙述这一问题的史料,但可想而知:在当时极其困难的条件下,清政府能花那么大的代价,修建器械体操场,购置体操器械和体操服装,绝不是无的放矢,尤其是体操服装,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,它是上体操课正轨化、严肃化的象征,不可能仅仅让学生穿着体操服做做样子。这段鲜为人知的记载,恰好又与《钦定学堂章程》和《奉定学堂章程》所规定的:“小学堂之体操场”,“室外一式必备”,“体操用器具均宜全备”,“体操时所用之衣服冠靴,分冬夏两季发公款制给”完全吻合。如果说这段史料还不足以充分证明那时的西藏已有了学校体育的话,那么,请看下文:

  联豫“自光绪二十三年五月间开办(新式学堂)以来,迄今两年”,在西藏“设立(新式学堂)共一十六所” [14],除去拉萨陆军小学堂,与此先后创办的其它15所学堂也开展了学校体育活动,用以贯彻《奏定学堂章程》,实现清政府的“爱国尚武开通民智”[15]的宗旨。以光绪二十三年春创立的拉萨初级小学堂为例;联豫用“相国祠”旧址,改建为“初级小学堂”,“凡讲堂休息自习之室,陈列图书仪器之所,靡不具备。又辟东偏余地为体操场,以教藏中之子弟”[16]。这段珍贵的史料,又与《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》所规定的:创建初等小学堂“可借公所寺观等处为之,但须增改修茸”,“初等小学堂之体操场,应分室内室外两式以备风雨,除室外一式必备外,室内即借学生聚集处用之”又一次完全吻合。无需赘言,联豫修建“体操场,以教藏中之子弟”,明确点出了建体操场的目的是为了教学生,教什么?必然是教体操。由此可见,联豫在西藏创办的新式学堂确实开设了体操课程。再看下面的历史事实:

  宣统二年(1910年)初,联豫又在拉萨建立“速成(巡)警学(堂)”,准备、“数月之后”“挑选程度及格”的毕业生,“拨往亚东、江孜两处,分别开办(速成巡警学堂)”[17]。在此之前,清政府颁布的关外《巡警学堂章程》规定:必须配备“测绘兼体操教习(即:教师)一员”,学生操靴,每名年给一双,“学生操帽,每名年给一顶”[18]。这个《巡警学堂章程》是根据《奏定学堂章程》的精神制定的,因此,它一定要把体操列为必修课程,否则,就不必配备“体操教习”了。作为驻藏大臣的联豫,他在西藏创建巡警速成学堂,当然不敢把《巡警学堂章程》丢在一边,自己另立一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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